养殖行业新规来袭,养殖户致富再遇拐点(不看后悔)
养殖
   马云华
2018-06-06 14:28:29
[ 导读 ] 养殖新规上线,养殖户,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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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新规上线,养殖户,你们准备好了吗?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从这份公告中,我们明显的中看出这些信息:鼓励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加强疾病防疫监管等,据悉,这些新规将从5月份开始实行。

今天跟农业君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鼓励规模养殖 限制跨省运输

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此外,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需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二、跨风险区运输、养殖成本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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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兽医局数据显示,2018年3月26日-4月1日,仅一周时间,全国活畜禽跨省调运数量9802.90万头(只)。其中,生猪248.58万头,家禽9532.84万只。

《公告》提示,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这意味着,活畜禽跨省运输也会被更严格的监控,且活畜禽运输的距离会被大大限制。

其次,一旦运输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畜禽死亡,无害化处理费用需要货主承担;跨风险区引进种用畜禽需要隔离观察。这两项措施将大大增加活畜禽的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疾病防疫监管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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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出,“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同时,畜禽养殖场(户)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提供申报材料。

除此之外,跨风险区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总之,现在国家已经开始狠抓动物防疫了。

环保禁养后,养殖行业又迎来新政,这对整个养殖行业来说自然是有利的,但农村的小散养殖户又该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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