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我国家庭农场平均经营15块地、400亩,来自约50个农户
农场
  
2020-04-13 10:33:42
[ 导读 ] 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当前发展阶段最核心的生产经营主体。

中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土地形成及使用特征——基于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2018年监测数据

摘要: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当前发展阶段最核心的生产经营主体,其经营的土地是如何形成和使用的是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本文基于全国31省份家庭农场5年(2014~2018年)监测数据,对种植类特别是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的规模、构成、流转、使用、未来打算等方面特征从纵向时间维度和横向地区维度进行统计描述分析。

研究发现:2014~2018年间,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逐年递增,2018年平均规模约400亩;农场的土地处于分割状态,平均一个农场经营15块地,需要从48~58户农户手中转入土地,跨村跨镇经营渐成趋势;2/3农场通过中介流转土地,采用书面合同的农场占比约96%,流转租金逐年上涨,九成农场采用现金形式租金,其中又有九成采用固定现金租金;2/5的农场对转入土地进行整理,整理后其中的2/5农场的土地面积增加,面积约增7%;平均每个农场种植2种作物,第一种主要作物面积占比超过83%;除了2015年外,其他年份农场实际经营面积均小于理想经营规模,未来准备缩小规模或保持规模不变的农场逐年增多。建议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为家庭农场进行连片、长期的规模经营提供便利。

关键词:家庭农场  土地形成  土地流转  土地整理  规模经营

一、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当前发展阶段最核心的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一切生产经营行为都以土地为基础。那么,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现状如何;他们经营的土地中多少是转入地,多少转出户能支撑一个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是否跨村跨镇;他们是如何进行土地流转的,流转的合约形式和期限如何,租金如何变化;他们是否对转入土地进行整理,又是如何使用土地的等问题亟待回答。尽管已有一些文献关注了家庭农场的土地问题,但是利用连续多年且覆盖全国的监测数据进行的研究还没有。本文将依据特有的数据做这样的尝试。

二、数据来源及分析所用数据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简称政改司)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开展的全国家庭农场监测研究。本监测工作于2014年启动,每年对31省进行监测,截止目前已获得2014~2018年监测数据。本文所用监测数据是一个5年期的混合横截面数据集,由一个5年期的面板数据集和一个5年期的每年独有数据集混合构成,总共3类数据。

(1)5年面板数据集。从2014年开始,在实际监测中,按计划每年追踪60%~80%的样本。

(2)5年每年独有数据集。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整体,每年都会有所发展,为了捕捉整体发展的新动向,每年在追踪监测样本(老样本)之外,再随机选取部分当年新成立的家庭农场为当年新增监测样本(新样本)。这些新增样本是上一年和下一年都没有监测的样本,是当年独有的样本,含有刻画当年家庭农场这个事物总体发展的信息,这些信息是被连续追踪的“老样本”无法包括的。最后,每年被随机抽取的独有样本混合起来形成一个5年期每年独有数据集,这个数据集是典型的混合横截面数据集。

(3)5年混合全部样本集。每年所有监测样本混合起来形成一个5年期混合横截面数据集。这个数据集的信息含量最大,本文将主要依此进行分析。本文将从农场类别、时间、地区和数据集4个维度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情况进行综合的全面和系统分析。

三、规模几何:经营土地的规模情况

规模经营是农业走向现代化的关键途径。家庭农场是中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规模经营主体,它经营土地的规模有如下特征: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约400亩左右,粮食类农场规模大于种植类,种植类大于全部农场平均水平;且经营规模从2014年到2018年呈小幅增长趋势;不同区域的经营规模不同,呈“北方大、西南小”特征。与理论预期一致,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及其变化特征随着农场类别、所在地区、是否新老农场和年份的不同而不同。

四、如何构成:经营土地的构成情况

与其说家庭农场是一个农业生产主体,不如说它是一个把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各种要素进行集中并开展农业生产的组织者,而且是处于某农业产业最前端的生产组织者。家庭农场首先要组织的是土地要素。

(1)多少块地。种植类家庭农场平均每个农场经营土地块数由2014年的32.4块持续下降到2018年的16.3块,下降了一半。粮食类农场平均经营块数由2014年的28.7块快速增加到2015年的33.8块,2016年开始快速下降到23块,一直下降到2018年的14.1块,块数下降了一半多。

(2)多少转入地。2014~2018年间,中国种植类和粮食类家庭农场的经营土地中转入土地面积占比逐年提高。种植类农场转入地面积占比由2014年的70%一直增加到2018年的85%。粮食类则由2014年的73%增加到2018年的87%,比种植类高出3个百分点。

(3)多少户组成。一个种植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平均涉及的户数由2014年的38户增加到2018年的48户。粮食类农场则由2014年的40户增加到2018年的58户。

(4)横跨多少村。种植类农场经营的土地跨村个数在2014~2018年间呈增长态势,由2014年的1.32个村增加到2018年的1.43个村;2014年跨村个数最多的农场跨村13个,2018年增加到43个。粮食类农场经营的土地跨村个数也呈增长态势,由2014年的1.32个增加到2018年的1.47个。

五、如何流转:经营土地的流转情况

家庭农场主要靠转入地来实现规模经营。

(1)流转方式:直接还是间接。理论上,土地流转有直接流转和间接流转两种方式,前者是需求方直接与供给方进行谈判达成流转交易,后者是指需求方和供给方都分别与一个第三方进行“交易”即可。2014~2018年间,中国家庭农场采用直接流转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场比例逐年下降,间接流转比例逐年增加;总体而言,直接与间接两种方式的农场比由2014年的“五五开”变为2018年的“三七开”。

(2)合同形式:口头还是书面。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采用书面合同的比例在2014~2018年间一直都很高,基本稳定在96%左右。

(3)合同期限:期限长短结构。家庭农场转入土地以10年以下期限为主,10年以上为辅;10年以下面积占比70%~85%,是10年以上30%~15%的2.5~5.8倍;10年以下占比在2014~2018年间呈增长态势,10年以上则逐年收缩;10年以下流转面积中,5年以下和以上基本各占一半,且都逐年增加,10年以上流转面积中以30年以下为主,30年以上为辅,且都逐年下降。

(4)流转租金。中国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租金在2014~2018年期间呈逐年上涨趋势,粮食类农场比种植类农场面临的租金要高,上涨压力也较大。种植类农场土地流转租金从2014年的每亩540元上涨到2018年的713元,上涨幅度为32%。粮食类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租金在2014~2018年间也呈上涨趋势,由2014年的每亩529元上涨到2018年的864元/亩。

(5)租金形式。租金形式方面,总体分为现金租金和实物租金两种,每种租金又可分为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两类。根据监测数据,中国家庭农场土地租金以现金租金为主,实物租金为辅,现金租金占九成,实物租金占一成,而且两者随时间没有明显变化。

六、如何使用:经营土地的使用情况

获取土地是为了利用土地。

(1)是否整理。全国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整理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两个2/5”:进行土地整理的农场逐年增加,到2018年,约2/5的农场进行了土地整理,整理后约2/5的农场土地面积得以增加;面积平均增加7%左右。

(2)经营内容。种植类家庭农场平均每年种植作物数量由2014年的2.23种先快速下降到2015年的1.85种,然后2016又开始增加到1.92种,2017增加到1.95种,最后又于2018年下降到1.87种。粮食类家庭农场平均每年种植作物数量基本稳定在2种左右,2014年为2.04种,2015年先下降到1.97种,2016年开始增加到2.09种,2017年进一步增加到2.13种,最后于2018年回落至2.02种。家庭农场专业化经营水平较高,第一种主要作物种植面积占比在83%~88%之间。

七、如何打算:理想规模与未来意愿

当生产经营启动并逐步进入正轨以后,家庭农场进一步的努力方向就是如何在更长的期间优化经营规模。随着发展,家庭农场是否有必要调整理想经营规模?如何缩小现实经营规模与理想经营规模的差距?未来是扩大规模还是缩小规模?那么,当前家庭农场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

(1)当年理想规模。家庭农场主认为合理的经营规模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变量,总体而言,2014~2018年间,理想经营规模波动中呈增长态势。种植类农场主认为合理的规模由2014年的419.61亩,先下调到2015年的375.82亩,然后大幅度增加到2016年的465.47亩和2017年的507.61亩,最后回调到2018年的470.19亩。粮食类农场主认为的合理规模也呈“先下调、后增加、再下调”变化特征,由2014年的420.88亩下调到2015年的410.77亩,后增加到2017年的507.90亩,又于2018年回调到486.73亩。不管是种植类还是粮食类农场,只有2015年的实际经营规模大于当年理想规模,其他年份均小于。

(2)未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农场占比逐年下降,减小和保持规模不变的农场占比逐年增。

八、政策含义

为此,建议各地鼓励家庭农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以农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农地制度改革,可借鉴陕西榆林榆阳区“一户一田”的做法,积极探索“先整理再发包再流转”的规模发展路径,各地应积极构建适合当地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不断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为家庭农场上规模和连成片奠定基础;尽早探索“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实现形式和路径,不断规范农地流转市场,为农场签订更长流转合约创造条件;积极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为农场专业化生产创造条件。

作者:郜亮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原文刊发:《管理世界》2020年第4期

更多干货、市场分析、重磅案例、实战课程欢迎订阅 [农业行业观察]公众号:nyguancha

 收藏 0  赞 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