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新政聚焦和美乡村建设

乡村振兴5小时前

[ 导读 ] 中央预算内投资新政聚焦和美乡村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资金支持标准。

这项新政自2025年1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进入精细化、规范化实施新阶段。

支持范围:聚焦三类建设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和美乡村建设方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支持村庄基础设施农村环境治理设施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三大类建设内容。

在村庄基础设施方面,包括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设施建设,旨在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则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专门支持乡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和农文旅融合发展等设施,体现出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的新思路。

办法凸显了区域差异性,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将成为重点支持区域。

对于人口集聚程度,政策作了明确划分: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则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政策明确要求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避免投资分散和浪费。同时,对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

资金额度:最高8000万元支持

新政明确了具体的资金支持标准,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根据县域人口规模分层支持。

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8000万元;人口在10-30万人之间的县,支持额度为6000万元;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可获4000万元支持。

在具体使用上,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项目申报:严格规范流程

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的严格流程。申请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程序,确保项目成熟度。

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需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报送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申报过程中,必须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能,新政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项目单位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每月10日前填报计划执行、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信息。

省级相关部门需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及时在在线平台填报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未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省份,将采取扣减下一年度投资额度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创新亮点:多方参与共建共管

新政鼓励创新建设模式,突出村民参与的重要性。在建设任务确定、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将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村务公开范畴。

政策鼓励差异化实施方式,既可采取专业化、市场化方式,也可通过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特别是简易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优先通过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进,降低建设成本。

此外,新政还明确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该办法的出台,为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将有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随着政策落地,广大农村地区将迎来新一轮建设高潮。

据悉,湖南某个市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全覆盖,累计争取1.6亿元中央资金。此次涟源市成为省级首批获和美乡村建设支持的项目县,将支持11个乡镇20个村开展各类设施建设。

可以预见,随着此项政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乡村将实现宜居宜业目标,乡村全面振兴的蓝图将逐步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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