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方式的类型
农场
   老于
2019-06-28 09:53:19
[ 导读 ] 农业经营的九种类型。

1、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组织安排经营项目和内容,该统的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负责经营和管理,该分的部分通过承包责任制具体落实各个农户,由其负责经营和管理。

这种经营方式既有利于调动集体一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明确承包户的任务、职责和权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发包方把自己所占有的一部分资产的经营权按约定的条件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对所承包经营的资产安全负责,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上交承包任务。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包括:(1)对承包的资产进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全面完成承包指标;(3)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维护企业信誉。发包方的责任一般包括:(1)保证承包人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指挥权;(2)保证承包人的用人自主权,允许自建班子;(3)保证在承包方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以后的分配自主权;(4)对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通过承包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过程由承包方负责,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租赁经营

在农村改革过程,还出现了土地“返租倒包”、“四荒”使用权拍卖等新的土地经营方式。 “四荒”使用权拍卖就是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的使用权长期(租期一般为50-70年)租给承租者使用,承租者按规定支付租金的一种土地租赁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是指出租方将其所有的生产资料或经营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承租者可

4.家庭经营

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又称为农户经营或家庭农场经营。

家庭经营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成为个体经济的主体和联营经济的参与者。

5、联合经营

联合经营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

其特点是参加联益的单位基本上都保持原有的独立经营者的地位,不改变各自的所有制性质,按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联合经营。

联营的对象有劳力、资金、设备、技术、土地等;

联营的内容有生产联营、产销联营、购销联营、科技联营等;

联营的方式有紧密联营和松散联营、横向联营和纵向联营等。

6、集团化经营

集团化经营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为实现多元化、多角化和国际化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跨地域、跨所有制的大规模联合经营或经济联合。

一般而言,一个成熟的企业集团在其组织结构中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一是核心层,即具有母公司性质的集团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处于中心地位;二是紧密层,由被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组成,也可以是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企业所组成;三是半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参股或实行产供销“三统一”的企业组成;四是松散层,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企业有互惠性稳定协作关系的企业组成。

7、外商投资经营

外商直接投资经营并参与管理的企业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者合称“三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开发企业。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8、国际化经营

国际化经营亦称跨国经营,是指企业为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而进行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办企业。

国际化经营是我国农村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克服国内需求约束、资源约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发达地区的一些乡镇企业和农民已开始走出国门,向海外投资搞资源开发,举办种植、养殖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9、农业产业化经营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实现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基本特征是: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一体化。

来源: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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