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最高补贴200万,明年这个政策你必须提前知道!
智慧农业
智慧农业产业联盟   
2016-11-28 11:27:27
[ 导读 ] 最高补贴200万,明年这个政策你必须提前知道!


为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成都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成都市农委结合成都市智慧农业发展建设工作实际,特研究制定了《2017年成都市农业信息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一起来看看意见讲了什么内容:

目标任务1

根据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年成都市着力打造8个以上集成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农业示范区建设,力争将智慧农业示范区打造成为成都都市现代农业的标杆;精心筛选培育1000名农业信息员,基本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成都农业大数据和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

扶持范围2

2017年继续支持二三圈层区(市)县智慧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信息员培训等农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优先安排10个10万亩等重点区域智慧农业示范项目建设。

重点内容和任务3

1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

智慧农业示范区原则上不小于1个村。在“一村一品”规划基础上,按照全产业链信息技术全面对接的要求,整体编制实施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在智慧农业示范区内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技术等,获取动植物长势状况、病虫害与肥水状况,以及生产环境因子动态信息,通过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动态模拟和对生产环境因子的智能化调控,达到合理有效使用农业资源、综合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优质产品比重,实现农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示范区应按照全产业链信息化发展思路,扎实开展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智慧农业示范区内,规模以上种植、养殖、水产基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生产经营的比重达到100%;物联网系统智联成都都市农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比重达到100%;示范区内规模以上种植、养殖、水产基地信息员配置比重和培训比重均达到100%。

实施主体:拟建智慧农业示范区内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2农业信息员队伍体系项目

培训内容应当针对信息员的实际情况,选择智能手机应用、物联网系统操作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实训操作、物联网传感器日常维护、互联网实用信息查询、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等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业信息管理员队伍,报市农委备案。配齐配强种植业、生猪家禽业、水产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基地信息员,加强基地信息员应用技术培训,建立起高素质信息员队伍体系。充分调动信息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以及信息化宣传与推广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建设重要推动力量。

补贴标准4

1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信息化的意见(试行)》的补助范围及标准计算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补助。原则上,每个智慧农业示范区合计最高补助200万元。

注意:智慧农业示范区内,以前年度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业生产信息化示范基地,应当扣除已享受到市级财政补助投资。

2农业信息员队伍体系项目

按县域内规模以上种植、养殖、水产基地数量,总体设置信息报送员,原则上每个基地设置1名信息员。加强农业信息员技术培训,年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

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1月至11月,至11月底须全面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

实施方式

项目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各项目分别按建设进度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实施方式4

1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

1.指标资金

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到区(市)县2017年市级补助资金在征集区(市)县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各地种植(养殖)业规模以上农业生产基地数量情况(60%)、完成上年度四川省农业厅下达的农业信息化目标任务情况(20%)、上年度农业信息化项目实施绩效情况(20%)等因素进行测算,市农委、市财政局提出区(市)县资金分配方案,并于12月前,市财政采取预算通知方式,提前下达2017年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计划额度到区(市)县。

2.区(市)县负责项目申报并审批

(1)广泛做好宣传,公开征集项目。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好本项目政策的宣传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文件应通过网络媒体的公示公告栏目对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业主自愿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村组、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后报送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书格式由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

(2)严格项目审查,规范审批立项。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合格项目进行择优排名,并根据市上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当地优势产业和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成都市都市现代农业集中连片发展的重点区域的原则,确定2017年具体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县级审批立项后,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市级下达区(市)县专项额度30日内,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项目编制全县实施方案,并附2017年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计划及补助汇总表,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商报市农委,申请市级核准备案。

3.市级复核评审批复备案

市农委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区(市)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情况以正式文件批复区(市)县。

审查合格项目予以市级备案;审查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未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未通过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由市财政局、市农委核减预算,追回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

4.县级按项目建设进度审验兑付,市级抽查

(1)规范程序。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一是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方案,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和智慧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中标价格;二是双方必须订立规范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总价、分期付款比例、建设期限等;三是应采取合同方式聘请项目监理单位,由专业单位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理,严把程序关、质量关和效率关。

(2)项目建设。项目按照“相互协调”、“联动推进”、“统筹实施”原则,由项目业主负责按照批准的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方案实施。项目涉及多个业主时,由牵头申报项目的业主协调建设。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当地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当地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区(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信息技术专家、财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4)资金兑付。智慧农业示范区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兑现财政补助,即项目启动实施后补助30%、物联网传感器等硬件安装到位后补助30%、项目集成调试投入试运行后补助20%、项目审计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补助尾款。为保障项目在质保期内有效运行,可以合同约定留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质保金。项目尾款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

(5)市级抽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农业信息员培训项目

农业信息员培训资金按照各区(市)县农发(林)局制定的培训计划平均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信息员实行县级集中培训。由各区(市)县农发(林)局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培训机构;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测试等;组织信息化技术专题培训;建立农业信息员培训档案。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费用按照不超过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标准执行。

农业信息员队伍体系项目完成后,基地信息员应全部注册为成都市农业地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实时报送基地生产经营信息,所在基地享受会员待遇。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检查指导和监督,适时开展项目抽查。按照全市财政统一安排,对重大项目运行情况开展绩效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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