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我国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
农机
   于晓
2017-02-24 09:29:48
[ 导读 ] 农业部表示,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2017-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

根据意见,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业部表示,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由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据介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企业等。


相关解释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一项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持措施,其实施效益突出,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及时稳定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发展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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