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农村三产融合”,你就读懂了未来农业!
乡村振兴
  
2020-10-26 06:41:57
[ 导读 ] 本文从理论研究的视角, 深度挖掘农村三产融合的基本内涵, 分析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现实意义, 并探讨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因素。

摘 要:农村三产融合在中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对于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繁荣农村社会、促进农村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理论研究的视角, 深度挖掘农村三产融合的基本内涵, 分析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现实意义, 并探讨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因素, 为中国大力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同时也为农村三产融合的实践发展理清思路。

一、引言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增加财政支农支出难度加大, 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日趋突显及农业生产成本持续增加的背景下, 中央政府对于如何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给予了充分的重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通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简称为:农村三产融合) 的途径来促进农民增收。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 要推进农村三产深度融合, “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 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

自从农村三产融合被提出以来, 就迅速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 学术界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一是对农村三产融合进行概念界定。马晓河 (2015) 认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的就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 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 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 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 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最终实现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姜长云 (2015) 指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为路径, 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为表征, 以产业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为结果, 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 甚至农村产业空间布局的优化。”郑风田 (2015) 指出农产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础和依托, 借助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方式, 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 由一产向二产和三产拓展, 打造农业产业综合体和联合体, 进而达到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是分析在中国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思路、发展要求与建议等。韩一军 (2015) 给出了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基本思路与建议, 指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要“以农民增收为主线, 农业为依托, 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 技术创新为动力, 融合机制为纽带, 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产品加企业, 推进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休闲等相关服务业的有机整合, 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 优化农产品产地生产力结构布局,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连接、协同发展。”刘明国 (2015) 提出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的发展要求: (1) 要明确融合的基点在农业;(2) 明确融合的关键在农产品加工业及休闲农业;(3) 明确融合的主体在新型经营体系;(4) 明确融合的保障在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张义博 (2015) 提出了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互动的多方面政策建议, 如完善工商资本, 破除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素制约, 采取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税支持, 推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及扶持农业产业集群和综合农协发展等。孔祥智等 (2015) 从促进第六产业发展的角度给出了以下政策建议:要全面规划发展纲要,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农工商的融合与协调发展, 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及完善基础设施等。

三是从国际化视角分析国际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做法和启示。龚晶 (2016) 、姜长云 (2015) 、王志刚等 (2011) 、金玉姬等 (2013) 先后就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发展第六产业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并给出了相应的启示及建议。

基于对现有文献的整理与分析, 发现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三产融合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研究焦点主要锁定在对农村三产融合的概念界定、发展思路、对策建议及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等方面,对于农村三产融合的深刻内涵、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现实意义及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力等方面尚未展开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也没有定论。在此背景下, 本研究尝试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深度挖掘农村三产融合的基本内涵, 分析在中国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现实意义, 并探讨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因素, 为中国大力发展农村三产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同时也为农村三产融合的实践发展理清思路。

二、农村三产融合的内涵界定

追本溯源, 农村三产融合源于产业融合理论。所谓产业融合, 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 最终融为一体, 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 (厉无畏, 2002) 。产业融合的思想最早起源于美国学者Rosenberg (1963) 对于美国机械设备业演化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之后,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及其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际信息产业呈现出快速融合发展的趋势, 实践的发展最终推动了产业融合理论的创新。学术界真正开始对产业融合的讨论始于1978年麻省理工学院 (MIT) 媒体实验室的创始人Nicholas Negroponte关于数字技术的出现导致产业间交叉的开创性思想。随后, 众多学者从不同专业视角广泛讨论了产业融合的概念、原因、动力、过程、趋势及管制政策等内容。

随着信息产业不断向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 众多高新技术也不断向农业领域渗透, 出现了农业与生物产业、农业与信息产业及农业内部子产业之间界限日趋模糊、融合发展的新形态。基于农业与其他产业快速融合发展的实践, 在20世纪90年代, 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 (1996) 提出了“第六产业”的概念, 其基本涵义是“农业生产向第二、三产业延伸, 通过农业中一、二、三产业的相互延伸与融合, 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相加 (1+2+3) 或相乘 (1×2×3) , 正好都等于6” (王娟娟, 2014) 。因此称之为第六产业。中国学术界也曾经提出了“农业产业融合”的概念 (何立胜等, 2005;王昕坤, 2007) , 它界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农业与其他产业在相关交集的地方产生了融合;二是同一农业产业内部的不同行业之间通过重组结为一体。但梁伟军 (2010) 认为虽然“农业产业融合”的界定有一定说服力, 但这种提法易让人误解农业产业融合仅是农业内部产业间的融合, 从而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基于此, 他认为使用“农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这一概念更为合理。本研究认为这一提法仍值得商榷, 因为这一概念更多体现了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 未能突显出在农业内部各子产业间及第二、三产业间的相互渗透融合。因此, 本研究基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村三产融合”这一概念。

通过借鉴产业融合的基本理论、日本的第六产业概念、前人的研究及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实践, 本文对农村三产融合进行了如下界定:农村三产融合指的是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依托, 以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 通过高新技术对农业产业的渗透、三次产业间的联动与延伸、体制机制的创新等多种方式, 将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 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 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 带来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 实现农村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立足于农业资源, 目的是通过第一产业各子产业间联合及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 实现农业产业内部及与第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 推动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农业多功能性不断延展, 促进农民增收, 激发农村发展的新活力。

农村三产融合通过多种方式打破了原有一二三产业之间明确的界限, 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 农村三产融合具有深刻的内涵:

(一) 新兴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正如产业融合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前提和基础, 随着数字、通信等先进技术的飞速发展, 导致了计算机、电信和媒体产业之间的产业边界日趋模糊化, 促使三网融合的产生。而随着现代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领域的有机渗透, 逐步应用于农业的生产、流通及销售等过程, 导致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农业之间边界日益模糊、逐步融合, 形成了信息农业和生物农业等新型业态。可以说, 正是由于新兴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渗透, 才导致了农村三产融合的发生, 新兴技术革命是提升和引领传统农业在其产业内部及与第二、三产业融合的关键性因素, 是前提和基础。目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以转基因为代表的生物技术革命以及以高铁为代表的交通运输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改造着传统农业的生产、流通、销售、及其管理方式, 新兴技术革命积极推动着农村三产融合的产生和发展。

(二) 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组织是其发展主体

农村三产融合与以往以工商资本为主体, 由第二、三产业向农业渗透, 通过整合农业资源来实现产业链条纵向扩张做法不同的是, 农村三产融合是以农民及其相关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的, 具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其中, 专业大户是以生产或养殖农畜产品为主业, 通过土地流转等途径, 形成了一定种养规模的农户, 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其自筹资金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市场需求导向意识等多方面能力都要强于普通农户, 更易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方式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专业大户可以在第一产业内部将种、养产业融合在一起, 也可以将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融合发展, 或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等多种形式来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是适应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阶段的生产组织方式 (农业部, 2013) 。家庭农场是专业大户的升级版, 他与专业大户的主要区别在于家庭农场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人, 而专业大户是自然人。发展家庭农场, 既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农产品质量, 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又可以快速地提升中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 同时还是对工商资本下乡潮的一种有力矫正。近年来, 一些工商资本大肆涌入农村, 大面积圈地、侵占农业耕地, 中国局部地区甚至出现了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农地“非粮化”、“非农化”等不良现象, 不但没有起到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反而对农民就业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造成了挤出效应, 据农业部统计, 中国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规模达到2800万亩, 占已流转土地的10.30%, 并呈现快速增加的势头 (王春来, 2014) 。因此在中国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通过培养职业农民来促进农民增收, 解决中国未来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家庭农场同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发展农村三产融合, 是中国农村三产融合重要主体之一。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 通过利益联结机制, 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带动农户进入市场, 在规模和经营业绩上达到相关规定标准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分布在粮食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他们一般具有较为成熟的产业融合经验和发展模式, 在技术、生产、管理及市场等多方面均具有比较优势, 是中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实力最为强大的主体。据有关学者调研发现, 参与龙头企业的农户中, 61.40%的农户能够从龙头企业获得非市场安排项目 (白丽等, 2015) , 并且与农业经济主体的生产效率相比较, 由于人才和资本的优势, 农业龙头企业表现出较高的技术效率 (吴晨, 2016)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来发展农村三产融合, 是快速推进中国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途径, 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在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过程中, 也促使企业自身快速发展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 , 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成为农民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指导者, 帮助和指导农户制定、开展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另一方面, 可以在农民与市场的对接过程中起到“桥梁”和“支撑平台”的作用, 把千家万户的分散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 覆盖到整个农业的生产、流通、分配和销售的全过程, 为广大的农户担负起发展农村三产融合“保驾护航”的作用。至2015年12月底, 中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53.1万家, 同比增长18.80%, 全国42.00%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 入社农户达到10090万户 (杨丹等, 2016) , 随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改造升级, 它必将成为中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重要主体之一。

另外, 需要强调的是, 农村三产融合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销售业等方式可以为农村留守妇女、高龄老人等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 将这部分农村弱势人群吸纳进来, 提高他们的收入与福利状况, 这也是农村三产融合与其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做法的差异之一。

(三) 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实践来看, 目前已经涌现4种主要的发展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农业产业内部整合型融合, 这种模式是在农业产业内部如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等各子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 建立起上下游之间的有机联系, 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 推动农业产业内部各子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以循环农业为例, 发展循环农业能够利用相同的能值创造更高的价值, 比单独的农作物生产系统更加可持续, 环境负载率低, 且能值交换率接近普通生产模式的2.79倍 (周海川, 2012) 。目前在中国南方一些地区积极推广的“猪-沼-稻”、“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猪-沼-林”等综合利用模式就是典型的农业产业内部整合型融合, 该模式的推广实现了农户家居环境优美、庭园经济高效的建设目标, 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第二种模式是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 即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向前后产业链条延伸, 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与农业生产连接起来, 形成农业产加销一条龙服务。众所周知, 在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主体利益分配极不均衡, 以肉鸡产业为例, 在整个产业链中, 养殖户承担的成本最高, 占总成本的80%~94%, 但其所得利润仅占11%~30%, 收购、加工和销售环节承担的成本低, 但却占有绝大多数利润 (成德宁, 2012) 。在实践中众多企业通过多年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模式, 向上游延伸至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 向下游延伸至销售、加工服务等环节, 完全或部分实现了农业产加销的内部化, 节约了交易成本, 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种模式是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型融合, 即以农业为基础, 同时植入了文化、休闲、旅游等理念, 形成了交叉型融合模式。如农业与文化、旅游业的融合形成了休闲农业, 这种高效、绿色、生态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新型业态, 可以将利润留在农村, 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以江苏省为例, 至2014年底, 全省已有各类休闲农业观光园区5100余个, 年接待游客达8600万人次, 综合收入达到265亿元,大大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朱长宁等,2016)。

第四种模式是先进技术要素对农业的渗透型融合, 如通过先进的信息、生物、航天、互联网等技术对农业进行有机渗透, 形成了信息农业、生物农业、太空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新兴业态。该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改善了农产品品种, 极大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改进了销售渠道, 节约了中间成本。例如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 该企业通过粮食产业化经营和互联网营销, 使得小麦从入厂到加工品出厂, 最高增值比率达到234.50%, 带动了3000多个农民就业并实现增收致富 (万宝瑞,2015)。

三、推进中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推进农村三产融合, 不仅是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提高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促进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 推进中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是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 中国城镇关系日益松动, 城市变得更加开放, 农民和工人之间开始了城乡之间的社会结构性流动。但由于城乡户口管理制度和城市劳动力就业与福利制度的存在, 城乡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只是有所缓和, 并未根本消除。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 不能再局限于传统农业的范围来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 也不能局限于第一产业的传统农民的范围来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 必须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一二三产业的发展, 从综合性的角度来考虑和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 进而为解决中国传统的城乡关系提供指导方向。

从城乡收入的角度来看, 农民并没有得到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相对应的利益, 农民在国家社会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尽管他们的收入有所增加, 但并没有改变其弱势地位。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是新时期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新方向, 它能够有效改变原有的耕作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 延伸农业产业链, 并让农民更多的享受到农业产业链增加带来的价值增值,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改变传统农村贫穷落后的局面, 创造新型城乡关系, 是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是提高中国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 农村三产融合通过按股分配、按交易额返还利润等方式, 促使农村三产融合主体不仅可以获得农产品原料的收益, 还能够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中返还的部分利润, 并且能够分享到通过农业产业链条延伸、扩展所带来高附加值利润。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三产融合, 可以真正做到农业与其他产业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从日本和韩国发展的经验来看, 日本通过发展“六次产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 日本政府于2010年3月通过《食品、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将六次产业化与环境和低碳经济结合在一起, 在农村创造了新产业;韩国通过六次产业化发展, 让农村地区各产业深度融合, 以农业生产的第一产业为中心, 与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开发等第二产业, 加上直销店、餐饮业、住宿业、观光业等第三产业, 在农村地区结合并开展, 增加附加值, 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 同时通过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三产融合有利于开展新的以农业生产者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把政策集中到以农村为主, 把重点放到农民, 让农业有更好的良性发展。

(三) 农村三产融合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城乡之间要素流动加速, 新的商业模式和新型业态全方位地向农村渗透, 促使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升级, 农村三产融合的深化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社会发展凋零等问题, 实现中国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 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 农村三产融合十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生态农业为例, 它将传统农业的精华与现代农业技术结合起来, 既能够保证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又十分注重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科学养护和修复;既能够生产出安全卫生的农产品, 又能保护自然环境, 促进中国农村地区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 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 农村三产融合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发展凋零的状况, 促使农村焕发新的生机。近年来,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飞速发展, 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业生产的兼业化、老龄化、女性化趋势日益严重, 农村和农业生产一线男性劳动力严重匮乏, 大量土地撂荒, 村落自然消亡, 农村呈现出老、弱、病、残的凋零景象。而随着农村三产的深度融合, 在农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 政府也会陆续出台多种有利政策和措施, 会吸引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学生等返乡创业或就业, 成为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中坚力量, 振兴中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促进农村各类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激发农村发展的新活力。

(四)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业现代化是指利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历史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 先进生产要素不断应用于传统农业中, 会引发人力、物力、技术、制度等要素的一系列变革与更新, 最终表现为农业综合效益的大幅度提高, 促进农民增收, 城乡统筹发展, 创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 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冯献等,2013)。而农村三产融合则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和体制创新等方式, 将生产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 能够因地制宜地将更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运用到第一产业, 同时又将第二产业标准化生产的理念和第三产业以人为本的理念应用到第一产业的发展上, 将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贯穿其中, 能够有效地实现农业综合效益的大幅提升, 促进农民增收, 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友好发展, 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这恰恰为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发展保障, 更好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四、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因素分析

要大力推进中国农村三产的深度融合, 就必须要了解它的驱动力来自哪里。农村三产融合脱胎于产业融合理论, 因此, 要了解农村三产融合的驱动因素, 就需要从驱动产业融合的因素出发来寻求突破口。

产业融合是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是全球范围内已经发生但尚未完成的产业结构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 它不仅带来了传统产业边界的模糊化和经济服务化, 更代表着产业间新型竞争协同关系的建立和更大的复合经济效应的产生 (周振华, 2004) 。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演化的历程来看, 每一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都离不开技术革命的推动。以蒸汽机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一次产业技术革命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迈进了工业社会;以电力和内燃机技术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二次产业技术革命促使了工业社会从以发展轻工业为主导转向以发展重工业为主导阶段;而20世纪70年代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代表的第三次产业技术革命, 最终为产业融合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在政府放松管制的外部条件下, 企业顺应了市场的需求, 秉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念不断突破不同产业间的边界, 推出全新的产品和服务, 最终形成了不同产业间的融合现象。如果说产业融合的内因在于技术革新的话, 政府放松管制或出台有利的政策措施则是促使产业融合发生的外因, 企业对利润的不断追逐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对于产业融合的产生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归纳起来,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驱动因素主要来自技术、企业、市场和政府四个方面。其中, 技术创新是产业融合产生的引擎, 企业对利润地不断追逐是驱动产业融合发生与发展的内在源动力, 不断翻新的市场需求为产业融合持续深化提供了外在诱因, 政府则是确保产业融合深化发展的有利外部保障, 四者缺一不可。

基于此, 中国农村三产融合也离不开这四方面的驱动, 即:技术创新、主体利益、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的驱动

(一) 技术创新驱动是引擎

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打破农业产业内部不同子产业之间及农业与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技术壁垒, 逐步消除不同产业间的边界, 生产出全新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技术创新是驱动农村三产融合产生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引擎。以数字农业为例, 它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 将农业的信息化管理贯穿于农业的生产、流通、销售等过程, 达到用较低的生产成本生产出健康的农产品, 实现优良的生态环境等多重目的, 实现了农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深度融合。

从中国农业技术创新的现状来看, 仍然存在着农业科学贡献率偏低、农业集约化程度偏低、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较为落后等问题。中国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意识到了过去单纯依靠增加投入来促进农业增收的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强调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重点突破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

未来需要继续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激发农业科技工作者创新的积极性, 积极扶持企业对农业科技的研发与创新, 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和品牌服务平台, 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 加快中国农业技术创新的步伐。

(二) 主体利益驱动是内在源动力

农民依靠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增收困难, 而通过发展农村三产融合, 则可以通过按股分红、按交易额返利、产品高附加值等方式获得较高的收入, 改变过去处于利益分配机制末端的被动局面。一旦农民及其相关组织作为主体参与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来, 他们在追逐自身利益持续增加的过程中, 为了获得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 会出现相互合作的现象, 从而会进一步促进农业跨产业的多元化经营, 最终促使生产要素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 生产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可以说,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追逐更高的利润是农村三产融合发生和发展的内在源动力。

从中国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来看,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资金、土地、政策等多方面约束, 农业服务体系滞后, 国家政策落实效率不高, 人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较差。

国家要大力推进农村三产深度融合, 就需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和金融制度改革, 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土地约束问题;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确保国家颁布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落实到位, 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享受到应有的农业优惠和支持政策;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吸引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队伍, 鼓励大学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主体返乡创业、就业, 通过多种渠道指导和培育现有农户, 不断壮大、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主体力量。

(三) 市场需求驱动是外在诱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日益提高, 正是这种不断追求更好、更高、更新的消费需求驱动着企业不断谋求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开发与创新, 从而诱发了产业融合的产生与发展。农村三产同样受到了市场需求的驱动而产生了融合现象, 如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 为了摆脱城市快节奏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压力, 许多城市居民开始寻求在充满传统乡村文化的田园意境中释放自我、还原自我的旅游消费服务, 于是产生了乡村游、农家乐等新型业态, 促进了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可以说, 不断翻新的市场需求是驱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外部诱因。

201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中国已经进入了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阶段, 应积极发挥新消费的引导作用, 积极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特别指出, 消费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包括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

随着这些消费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的不断壮大, 必然会驱动农村三产的深度融合。其中, 随着服务消费需求的不断壮大, 必然会促进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农村农业资源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信息消费需求的发展会催生互联网与农业、旅游等产业间的跨界融合;绿色消费需求会驱动生态农业等新型业态的快速发展;时尚消费和品质消费的发展会促使农业产业内部各子产业间及与第二、三产业间的深度融合, 形成高端、品牌化农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与销售;而随着农村消费的大力发展, 会将城市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输入农村地区, 不断催生集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为一体的农村三产融合产品与服务。随着新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展, 必然会驱动农村三产融合向纵深发展。

(四) 政府政策驱动是外部保障

政府通过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 进行市场监管, 出台政策颁布法律、法规等方式来达到国家宏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目的。对于农村三产融合而言, 同样需要政府政策的驱动, 通过财政、税收、法律等手段为农村三产融合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驱动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发展。以日本、韩国为例, 两国在促进本国第六产业发展的过程中, 无一例外地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等多方面资源来支持六次产业化发展。政府政策的驱动可以为农村三产融合主体创造出优越的外部环境, 是确保农村三产深度融合的外部保障。

现阶段, 中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政府应积极借鉴日韩发展六次产业的经验, 通过机制体制革新, 加大财政投入、出台扶持政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快速发展。

五、主要结论与启示

农村三产融合在中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属于新鲜事物, 需要充分了解农村三产融合的概念界定及其深刻内涵:农村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础, 以农民及其相关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 同时兼顾农村留守妇女、高龄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通过高新技术渗透、三次产业联动、体制机制创新等多种方式, 将农业与其他产业领域的资源进行跨界高效率配置, 形成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旅游及其他服务业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 实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与以往工商资本整合农业资源做法的不同在于, 农村三产融合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多种方式吸引青壮年劳动力返回到农村安居乐业, 有效地解决了现阶段中国农村地区农民增收困难、环境污染严重、农村社会凋零等诸多问题。实现农村三产融合是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新途径, 是提高中国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也是实现中国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要大力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 需要从技术创新、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发市场需求和政府外部政策驱动4个层面同时发力, 多措并举切实推进中国农村三产融合的深度发展。其中, 技术创新三产融合的引擎,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增收的持续追求是农村三产融合的内在源动力, 而不断翻新的消费需求则是农村三产融合的外部诱因, 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 是其发展的有利外部保障。

当前, 在中国大力推进农村三产深度融合, 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节点:一是加快农业技术创新, 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 激发农村三产融合的快速发展;二是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解决他们的资金、土地、政策等多方面约束问题。三是积极推进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 引导消费者增加对农村三产融合产品与服务的消费水平。四是要加强全国统一规划, 同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根据各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需要, 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尽快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 强化法律体系, 为农村三产融合营造出优越的外部环境。

基金: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201612);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编号:14SHA001);中国农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编号:2016RW003);

作者:赵霞 韩一军 姜楠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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