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的思考与建议
农产品
  
2021-10-09 22:07:19
[ 导读 ]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的思考与建议。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实力不断增强,集群化发展态势日益显著,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依然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竞争力不强、品牌培育迟缓等问题,用地难、融资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尤其突出。应当强化精深加工,实施科技创新,加强品牌塑造,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并为企业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实施科技创新,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对江西省的调研,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建立研发机构的不足35%,市县级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更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普遍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产品单一,产业链条短,大部分农产品仍是初级产品,加工也是以传统粗工艺为主。例如, 谷物衍生产品开发不够,米乳、米蛋白等附加值高的加工企业极少, 米糠饲料、米糠油、大米蛋白、淀粉糖等精深加工产品加工总量不到稻米总量的1%;南丰蜜桔年均产量26亿斤,但深加工率仅约2%, 正常年份的烂果率在7.7%左右, 在天气不好或市场滞销时烂果率甚至高达20%。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

一是采用综合措施,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可以采取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甚至是约束性产业政策等措施, 引导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建立自有研发机构, 鼓励市级及以下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采取自主联合的方式, 共建研发机构。应采取资金配套、财政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并设立一定研发投入强度门槛,对达到设定门槛的企业在相关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针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切实保护企业所属的发明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等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科技创新。

二是促进政产学研相结合。应增加政府设立的相关项目的针对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科技需求。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在加快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同时,科研院所也可以根据企业市场需求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共同研发。鼓励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建研发技术平台,共担创新风险,共享研发成果。

三是对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实行奖补。鼓励企业积极跟踪和采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条进行重塑和改造,以新技术革命为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强品牌塑造,提升龙头企业影响力

实施品牌战略, 获取差别利润与价值, 从而实现快速发展, 是企业的重要经营战略。就农产品加工业来说, 品牌战略涉及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两个层面。从现实来看,由于无偿共享和缺乏行业统一标准,农产品加工行业区域品牌使用并无任何门槛限制,一些产品质量不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使用区域品牌,在市场上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造成消费者忠诚度下降,最终损害全行业利益。就企业品牌来看,农产品加工行业普遍存在“多、散、小、弱”等问题,一些企业长期缺乏品牌管理和推广意识,造成品牌“ 有名无价”,难以获得消费者认同, 从而陷入发展困境。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品牌价值,需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高区域品牌价值。鉴于区域品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个别企业难以完成区域品牌的塑造和推广工作,政府部门应当发挥自身作用,积极组织或指导农产品加工行业制订行业标准,提高区域品牌使用门槛,有效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增强消费者对区域品牌的信任度。在行业标准制订、企业行为约束以及产品质量日常监测等方面,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二是整合提升企业品牌。首先是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整合自有品牌。一些企业规模不大但自有品牌过多, 甚至已超过了企业发展需要, 造成企业精力分散、无法形成合力, 最终导致核心品牌竞争力不强等现象。针对这些企业,应鼓励其开展自有品牌整合,重点打造核心品牌。其次是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特别针对现实发展面临困境的众多农产品加工行业“老字号”品牌企业,可以通过财政扶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品牌宣传推广,促使其实现品牌复兴,企业发展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强化产业用地保障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除涉及农用地之外,还需要配套建设加工厂房、仓储物流设施、检验检疫设施等,从而需要使用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在当前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能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极少, 建设用地需求极难保障。据调查,当前江西省每个县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3 0 0 —4 0 0 亩, 而大多数龙头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在当地没有税收贡献,地方政府不愿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龙头企业,导致后者获得建设用地十分困难。即便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在有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将农用地通过征、挂、拍等程序转为建设用地,用地成本也大幅度增长, 对于盈利水平较低的一般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也难以承受。在农产品加工业建设用地难、用地贵的背景下,一些经营者开始碰触农地红线, 打“ 擦边球” 违规用地, 地方政府经常默许经营者“ 未批先建、小批大建” 。在2 0 1 8 年9 月开始实施的全国“ 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 中, 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设的厂房设施遭到拆除,给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对其长期投资预期和经营信心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下一步,应当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产业用地保障。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农业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必备配套设施用地(包括看护类管理房用地,临时性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第二,建设用地指标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将农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首先,在保证数量占补平衡、质量对等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农村分散零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后集中入市。其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形式, 允许腾退宅基地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或以“地票”形式间接入市。此外,还要鼓励地方政府在村庄整治等项目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通过实行上述改革措施,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并将之优先满足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需求。

推进金融创新,有效扩大涉农金融供给

由于传统金融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制约,涉农企业长期以来存在融资渠道狭窄的困难。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及流转的土地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缺乏可抵押资产,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的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存在“两权”价值评估难、变现难等突出问题,其效果并不乐观。同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多属于个体私营企业,相对于其他工业企业来说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现有的投融资体制下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此前曾被寄予厚望的新三板上市融资额不大,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已停止了新三板上市融资步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农政策, 但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以江西省井冈山惊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最低上浮30%,有时甚至高达68%;在每年3 月—5月的原材料收购期内,由于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其收购规模和经营业绩大受影响。为解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当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有效扩大涉农金融供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支农政策体系。各地政府应积极联系、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限、低利率的资金, 发挥其金融支农的骨干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尝试设立农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财政主导发起、金融资本参与、社会资本补充的方式设立农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整合优势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分散运营风险,扩大农村金融供给。

二是探索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高民间资本注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并明晰产权和完善治理结构,发挥其在县域经济中的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应积极推动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在“三农”领域开展贷款、投资、资本管理等业务。此外,在现代农业发展较为迅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较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区域, 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创设农业租赁金融公司,为各类涉农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 为有效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提供服务。

三是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或境内外上市,降低融资成本;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开发适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覆盖产业链的融资、风险管理、资本化经营等多种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强人才工作,确保人力资源供给

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其种养基地距离城市较远,生产、生活条件较差, 增加了招工、引进和留住人才的难度。近年来, 由于工资成本上涨幅度较大, 企业利润减少, 农产品加工企业越来越难以接受劳动者提出的报酬待遇,企业用工困难不断凸显,各层次人力资源供应日益缺乏,尤其是高级人才匮乏。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缺乏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导致企业财务工作不规范;一些企业甚至连具备基本素养的文秘人员都没有,长期保持着家族企业的员工特征。加强人才工作,确保人力资源供给,事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是大力培养引进农业科技人才。改革农业职业教育, 提高涉农专业大学生的国家奖学金额度;免除农业职业学校学生学费, 并对困难学生给予助学补助;支持职业农民和合格的普通农村劳动力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采用弹性学制,放宽年龄限制;打通中职进入高职的教育通道。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关键性科技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同时可以考虑对引进人才在个人所得税、购房等方面予以减免或补贴。

二是统筹城乡人力资源配置。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涉农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三是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和劳动力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业。对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农业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待遇、子女落户、项目申报和职称晋级等方面,可以比照在城市工作的较高一级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密集的产业园区等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为科技人才和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对于企业自建职工宿舍给予补助;加强劳动监察,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督促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

搭建服务平台,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在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环境下, 各级政府为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还应当努力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 采取各种措施, 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交流机制, 及时掌握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行情况, 倾听企业意见, 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是搭建科企交流平台。推动科研机构深度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工艺改造、管理创新全过程,促进科企合作,加速成果转化。

三是搭建企企交流平台。推动企业之间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在尊重企业自主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涉农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建立产业联盟等方式, 实现快速壮大。

四是搭建园区发展平台。以突出发展特色为导向,强化加工园区发展定位,同时设定入园门槛,争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入园。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园区数量,避免园区空心化,造成资源浪费,尤其是要控制县一级的园区数量,做到一个县域只有一个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各地为提高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招商引资能力, 可以加强与国内重点园区的合作,并灵活采取税收分成等模式开展园区共建。

五是搭建招商推介平台。通过搭建招商推介平台,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各地应当重点针对本地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如精深加工层次低、管理水平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等,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以此带动全行业总体发展;同时,通过树立一批本地行业标杆和样板,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与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作者:杜鑫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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