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特殊金融形式
金融
  
2024-04-01 20:53:15
[ 导读 ] 农村金融: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金融业态,是指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特殊金融形式,也指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机构和组织。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金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农村金融: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金融业态,是指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特殊金融形式,也指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机构和组织。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金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中国14亿人口,9亿多是农民,中国农村面积比例是94.7%。全国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2022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88345亿元,占三次产业占比为7.3%。这么大体量的经济规模,需要相应的金融资源相配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很难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支持。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首先,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提供贷款、储蓄、保险等服务,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帮助他们开展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其次,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地区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以农业为主,缺乏多样化的经济支持。通过农村金融的引入,可以为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此外,农村金融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农民提供创业和就业的机会,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转型和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提高农民收入。总之,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01

目前农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正规金融机构性金融机构有合作金融、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等三种为主;一类是非正规金融、如钱庄、典当行、民间集资、民间票据市场等。

1、合作金融是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合作金融机构,其成立宗旨是为农民、为社员服务。其特点为:由农民投资人股,资金优先服务于人股社员的贷款需求,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有较强的自助性、合作性特点。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起来的农村信用社经过六七十年的发展,如今网点遍布所有乡镇。是县域所有金融机构中资产和信贷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农户存款90%存在农信社,农户贷款、农业贷款等业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提供。

2、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有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是我国在农村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起着主渠道作用。重点支持的是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开发、农村村镇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以及乡镇企业的信贷需求等,但由于农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目标,而农户缺乏商业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农业银行在服务“三农”时的低效率。

邮储银行其36000多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且2/3以上的网点分布在县及以下农村地区,在农村存款市场,邮政储蓄与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激烈竞争。2007年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服务主要面向农村。开始按照商业化运作,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为农村服务的有效形式。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服务主要面向农村。

3、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成立之初被设计为全面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对我国农村发展与农业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农业发展银行是农业信贷资金投入的主渠道,其支持农副产品收购中的信贷投入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额。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主要分布在省、地市和部分粮食主产区的县市。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

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一是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二是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三是2006年7月, 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四是2007年1月,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式业务发展格局。

4、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赔偿保险。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我国做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从事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

5、其他新型正规金融机构。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等,在本质上属于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种,但他们在业务特征、风险偏好、客户对象等方面又有别于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以村镇银行为例,它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和咨询服务,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实行低利率政策,创新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科学确定农业贷款周期,满足农民季节性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等。

6、非正规金融组织。非正规金融组织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它们所提供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自有的融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金融贷款的需要。但存在经营不规范、利率高,风险大的问题。

02

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都不适应。金融资源配置在农村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金融服务在农村还有一些空白地区。

1、农民融资难,成本高。农村家庭正规信贷需求十分旺盛,但是,由于农民没有抵押品且征信体系不完善,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只有27.6%,为满足资金需求,农民不得不进入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显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为25.7%和7.3%,均高于城镇企业。同时,农户和乡镇企业的守信意识较为薄弱,骗贷现象时有发生。

2、金融物理网点不足。服务于农村金融的机构有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虽然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但是营业网点真正下沉到乡镇一级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下沉到各基层乡村的金融机构几乎没有。

3、金融产品匮乏,结算手段单一。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基本还是“存贷汇”老三样,关于支农贷款、农业和个人保险产品少之又少。农村结算于段单一,农民的工具还是以现金结算为主,信用卡、汇兑等基本的金融业务在农村十分少见。数据显示,现金交易在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中占95%以上。

4、个人理财产品基本空白。虽然一些小型城商行和农商行已经注意到理财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开始进入理财市场,但是并未在农村大范围推广。农民闲置资金基本存在银行,或进人民间借贷市场,不少农民误入非法集资,亏得血本无归。据中国农业银行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的《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家庭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衍生品等风险资产家庭的比例仅为1.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4%,农村43.8%的家庭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占债务总额近65%。

03

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深化农联社改革,做强农村金融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各级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农业和农民,加大推广用户小额信用贷款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增加支付结算手段 利用现代先进技术,解决农村金融物理网点短缺问题。在农村超市、农资站等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投放电子机具,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完成存取款、转账、缴费等金融活动。

2、推进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等普惠金融业务下沉。积极引入各类银行机构在县城以下设点,优化银行体系竞争格局。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相互竞争、互为补充的银行服务网络。持续推动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提供自助服务终端,以开展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方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3、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形式农业保险体系。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不可或缺。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大力开发以保价格、保收入为主的保险产品,从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构建普惠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有效保障小农户的生产经营。大力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用产品创新填补空白。建立“政策性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等完整体系,推广“保险+期货”金融支农模式。

4、拓宽农村理财渠道。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在加强对农民的理财教育,引导农民更新理财投资理念的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合法利用自己手中的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金融部门应当进一步拓宽农民投资渠道,开发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引导其投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如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行业提供各类储蓄型保险产品;城商行提供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农村信用社推出的下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及评级相对较高的信用债券。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还有基金如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也都是可以买的。

内容来源:河北资本,农业行业观察全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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