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农业合作社咋就变了味!
合作社
火爆农资大讲堂    叶明春
2016-12-27 10:18:10
[ 导读 ] 农业合作社是为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它能增加居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但有些合作社却完全变了味,更像私人庄园。这是怎么回事呢?


农业合作社是为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它能增加居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南京江宁禄口街道的居民向我们反映,他们那里也成立了很多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社却完全变了味,更像私人庄园。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12月上旬,南京禄口街道张桥社区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记者在这里发现:合作社有一道大的围墙,围墙内有一个大鱼塘,工人们正在忙着盖房子。该合作社的负责人说,他们的合作社有些特殊:

合作社的负责人:我们家合作社对内不对外的。我们家主要就搞一些园林。

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合作社占地15亩,2010年时以每亩1500元的价格从张桥社区租赁的,租期30年。不过,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个合作社并不是当地居民自发成立的,兴建房屋也不是为了农业合作生产,而是另有他用。该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说:“这边主要是娱乐场所,不给盖哎,就盖这点房子就够我们用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不对外开放的合作社,在当地不止一家。在张桥社区的另一家种植合作社,合作社内有两个大鱼塘,门口竖着内部整修、暂停营业的字样。禄口街道某种植合作社的负责人说:“我一般不对外的,都是朋友来”。

针对记者了解的内容,当地居民表示:最近几年,有不少私人老板到他们社区来承包农业土地,承包后,立即盖起围墙,开挖鱼塘。虽然挂着各种合作社的牌子,但实际上却成了私人的庄园,成了娱乐场所。通过航拍画面,记者发现,原先的农田已经被一道道围墙分割,大小鱼塘星罗棋布。

除了变成私人庄园外,航拍画面显示,一家名为蓝海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甚至改变土地用途,盖起了厂房对外出租,原先的农业用地变成了工地用地。

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有优惠政策,近几年来,各种农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不过,一些合作社却成了私人庄园,谁来监管这些合作社,成了难题。在采访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合作社都归江宁农工委指导管理。对此,江宁农工委表示:现在成立一家合作社手续非常简单,只要去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

江宁农工委一负责人:不是我们约束它,它有营业执照,它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指导,我们也好,街道也好,都可以辅导,如果不接受我们辅导,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也不是管理部门,我们是服务指导,我们比你还急。

江宁农工委工作人员表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是一部促进法,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力。对这些打着合作社旗号的私人庄园,他们无能为力,而且这些假合作社占用土地和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他们也非常着急。

江宁农工委一负责人:一颗老鼠屎带坏一锅粥,把我们真正搞合作社的,资金、项目、优惠政策全部占掉了。

对于这种现状,江宁禄口街道表示:他们在监管上确实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下一步他们将加大检查力度,规范这些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我们国家对土地用途的管理,不论企业、集体、个人,都有一些管理的办法,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管理用途管制,都有成熟的法规,应该说在大多数地区都行之有效。

党国英:一个地方要说管不了,恐怕需要自身做一些检讨,这个工作一般是由土地管理执法权限的部门来管,比如说地方的土地管理局,咱们还有土地管理的督查机构,在地方都派了办事机构,这个从体制机制上都有一套做法,至于管理的难度,确实跟一些技术手段都有关系,但是不能说是没办法管。

党国英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目的就是要通过合作社,让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谈判地位,针对合作社的农业产业链、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农产品的销售等,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合作社的组建、监管、经营的一些的条款都非常明确。在合作社使用土地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所有的操作都应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党国英:合作社使用了农业用地,决不能因为合作社本身的组建改变用地用途,如果这个合作社是一个大的农场,这个农场使用了农业用地,有多大的比例可以修建一些农业设施,也有规定,无论如何不能用农业用地,假借合作社的名义把它改为其它用途,如果要改,一定要按照程序办,就意味着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这都是有一套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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