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啥意义?
合作社
何以兴农微博    马云华
2016-07-20 09:55:32
[ 导读 ] 农民合作社能够组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能够服务带动传统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进一步肯定了合作社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一、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思想精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合作社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论断。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深刻揭示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合作社能够组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能够服务带动传统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进一步肯定了合作社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13年底,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调“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新形式,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并指出家庭承包、合作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今年在安徽小岗村习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再次指出:“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表明,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发展农民合作社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心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合作社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在2013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强调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把住农产品生产安全关,就要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而我国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光靠看是看不住的,要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经营组织形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再加上政策引导,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纳入标准化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对合作社在扶贫脱贫中的功能作用寄予厚望。在2015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良种良法、开发特色产业,需要一定经营规模,也需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不是随便一家一户就能干得了的。”进一步强调了合作社在帮助传统农户克服困难、弥补不足,更好地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今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时又一次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做出的新论断,不仅充分肯定了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还强调了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功能;不仅从认识论层面为我们“怎么看”合作社、为什么发展合作社进行了阐释,还从方法论层面为合作社发展“怎么干”提出了明确要求。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断,涵盖了合作社的基本定位、主要功能、发展方向等方方面面,立意深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厚,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农村实践相结合的新成果,是新时期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指南针,也是合作社指导工作的导航仪。我们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合作社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农民合作社要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当前,农业现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高,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千家万户小规模生产是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突出瓶颈,亟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之间的合作与联合,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农民合作社在土地的规模化和服务的规模化两方面都能起到很好作用。2015年,合作社统一经营耕地面积近1.3亿亩,约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1/10;超过一半的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当前,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就是要鼓励合作社通过吸引农民带地入社或流转土地经营权,扩大生产经营面积,在更大规模上统一经营土地;同时,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托管、半托管,提供产供销各环节统一服务,以专业化的服务、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带动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

发展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千家万户积极改善供给数量、结构、质量,推行绿色化、生态化生产,有效推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15年底,有7.4万家合作社注册了自有商标,有4万多家合作社通过了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当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鼓励合作社在产前,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有效响应,对品种、数量和结构做出调整,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在产中,组织分散的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发挥特有的监督约束机制,指导农户开展标准化清洁化生产,严格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开展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产后,发展加工包装储藏流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构建与消费者紧密联结的市场流通方式。

发展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合作社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平台。2015年,合作社每个成员当年平均增收1597元。当前,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就是要鼓励合作社发挥优势,成为发展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种植养殖过程和产品组织销售上,发挥技术示范、服务保障、对外联系和统一谈判作用,提高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生产能力和议价能力;成为本地就业的稳定渠道,大力发展加工流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兴业态,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成为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组建合作社,增加财产性收入;成为增加转移性收入的新型平台,探索把财政资金量化给贫困户后入股到合作社,让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积极引导支持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合作社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规模小实力弱、运行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促进规范与引导创新并举,不断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规范建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要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恪守合作社宗旨原则“底线”。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修改完善研究。组织评定各级示范社,示范引导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组织各地挖掘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介。

创新兴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动力。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总结各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休闲旅游合作、合作社联合社、农社对接、依托合作社扶贫脱贫等方面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盆景”变“风景”。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配合银监会稳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政策强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大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力度,扩大财政项目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规模。指导各地探索设立发展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发放信用贷款、开展互助联保、实施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做法,缓解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开展合作社带头人、普通成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加大与税务、国土等部门协调力度,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纳入税务登记报表系统,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农业用电用水等政策。

法律促社。这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长远保障。要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合作社带头人和普通成员诉求,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完善。指导各地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形成保障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合作社发展构建良好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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