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对策建议
农产品
  
2021-07-23 23:54:28
[ 导读 ] “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溯源标准体系建设

首先,从国家层面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法律法规,明确追溯对象、追溯信息、追溯环节、追溯主体、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法可依。其次,协调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对既有部门、地区和企业间的溯源平台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分级负责、内部协调、对外统一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最后,基于“互联网+”应用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国家追溯平台,规范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交换等关键技术标准。

(二)加强溯源关键技术研发力度

建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专项,解决领域内前沿技术落地困难、农产品追溯信息应用反馈动力不足的问题,重点涉及3项技术:

一是农业遥感和农业环境探测技术,针对大田农业、设施农业、智慧畜牧和养殖业等,研制低成本、长寿命、低耗能的农业环境传感器材和便携式设备,应用于农产品产地溯源;

二是农业大数据技术,突破多源异构海量农业追溯数据在存储、交换、检索方面的技术难点,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新模式;

三是创新发展区块链、AI等前沿技术,研发新一代农产品质量追溯智能系统,减少过程监管中的人为参与,重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任体系。

(三)强化“互联网+”应用创新

打造“互联网+”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示范工程,打通技术应用的最后一千米,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落地应用并发挥实效。重点部署两项示范工程:

一是畜牧养殖产品追溯示范工程,以规模化生产企业为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畜牧和养殖动物产品,开展对畜牧养殖动物生长环境、生长过程和加工质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打通畜牧养殖数据库系统与政府追溯平台及主流电子商务系统,支持畜牧养殖产品的质量评估、安全追溯、营销定位、产量调节和生产调控等;

二是基于区块链的农业追溯示范工程,遴选具有农业溯源实践经验的科研机构和具备科研创新基础的农业实体企业,开展农业区块链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区块链应用在吞吐量、延迟时间、容量和带宽、数据加密和安全等方面核心底层技术的制约,充分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的特征,开展农业区块链在物联网、农业大数据、质量安全追溯、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全产业供应链等应用场景中的落地实践。

(四)强化风险监测及评估预警

基于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挖掘和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风险,锁定重点可疑目标,进行精准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摸清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节点和技术流程,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言,及时进行科普辟谣,研究建立健全谣言治理方案;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

(五)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践

各行业协会、各地方标准化委员会主办的追溯平台通常只聚焦于专门品类(如蜂产品、茶叶产品)、专门环节(如流通),或者局限于特定地域(省、市),这些追溯系统和追溯平台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明显过窄,可持续服务能力偏弱,商业化运营落后。建议加强“互联网+”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重点拓宽追溯平台的实践领域和服务对象,不仅要服务粮食作物、水果、蔬菜、生猪、牛肉等主要餐桌食品,也要涵盖野生动物制品、药用农产品、牲畜饲料作物等;不仅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更要重视种养殖、畜产品屠宰、农产品加工、冷链运输、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

(六)落实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广大农业从业者的文化素质仍然相对较低,对信息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掌握较差,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力有待提高。随着以智慧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体系加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领域迫切需要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强、创新思维突出的高素质人才。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积极培养现代农业实用型人才;设立专项基金,鼓励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的人才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农业发展岗位上去。政府建立职业化农民培养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化高素质农民队伍,使农业从业者不断掌握新技术;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培养体系正常运行。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实行社会化的细致分工,形成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社会状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

二是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效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农产品质量种养殖业“黄名单”“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是鼓励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安全监督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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