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种植
   陈立耀
2019-08-22 14:57:37
[ 导读 ] 2019年的强农惠农政策。

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2019年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促进鲜奶产量增加、品质提升。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东北四省区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二、农田建设

16.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17.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实施,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

三、农业防灾减灾

18.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19.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20.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继续开展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保障对象覆盖试点地区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各选择4个产粮大县继续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劳动力成本”;中央财政启动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奖补试点。

四、乡村建设

2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2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奖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各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拟推荐激励县名单。中央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3.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奖补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原则上应达到85%以上。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能力提升,兼顾户厕改造。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来源:农业农村部,北方新农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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