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保险+期货”试点落地 农民盼来“及时雨”
种植
中国农业网    陈立耀
2016-10-27 09:49:57
[ 导读 ] “保险+期货”模式写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相关部门一直积极推动相关试点工作的落地和实施。


10月20日、21日,2016年玉米“保险+期货”创新试点调研座谈会分别在辽宁铁岭和吉林长春举行。证监会期货部、保监会财险部、大连商品交易所、试点地区农委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试点工作的华信万达期货、永安期货、申银万国期货及各保险公司、农业合作社等人士参加了座谈,各方参与主体都发表了相关建议。

“保险+期货”模式写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相关部门一直积极推动相关试点工作的落地和实施。目前试点工作推进如何?还存在哪些困难?有哪些阶段性经验需要总结?各方参与主体有哪些建议?

跨界融合探索支农新模式

“要想玉米超高产,必须改变观念”,这是于丽敏就为她的合作社定下的基调。于丽敏所在的合作社年种植玉米面积1200公顷,以前因为有玉米临储政策,合作社对政策形成了依赖,今年临储取消,到了必须改变观念的时候,如何抵御市场风险成了她最头疼的问题。

于丽敏说:“湿粮一斤不到6毛钱,与往年价格比下降不少,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保险+期货’推出后,寻思是个惠农政策,虽然对期货不了解,但还是投保了120公顷的玉米试试,好的话继续投保。”

像于丽敏这样的种粮大户对“保险+期货”的迫切需求,在刘晓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看来,是“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更受关注了。“不光是试点地区,就是那些非试点地区也主动联系我们的分支机构,咨询相关事宜的合作社明显多起来了。”

在刘晓先看来,玉米“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是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价补分离”关键时期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的创新举措。“这种与期货公司创新协作的模式,是保险风险管理的一种创新和跨界融合。传统的保险运营管理,通常是通过再保险渠道分散风险,而‘保险+期货’完全改变了传统的保险风险分散方式,为农业保险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各方联动试点推进很顺畅

李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介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公司就如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风险列入2016年重点创新工作。3月份公司向辽宁省农委提交了“开设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需要的玉米价格保险产品”的申请,借助辽宁省2016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的成功申办,与华信万达期货在铁岭县合作探索“保险+期货”模式。公司与铁岭县蔡牛镇张庄玉米新品种推广专业合作社等七家国家级、省级合作社正式签订了七张玉米价格保险保单,完成了玉米价格“保险+期货”创新项目在辽宁省试点的首单。

据马永波(华信万达期货量化部负责人)介绍,与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合作试点的项目规模为1.5万吨,目标价格1600元/吨,保险期限为2016年8月2日至12月16日。理赔结算以大商所玉米期货1701合约10月16日至12月16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理赔结算价。赔付方式为,若收盘价均值小于目标价,赔偿农户价差部分;若收盘价均值大于或等于目标价,则不对农户进行赔偿。

与华信万达期货的试点相同,申银万国期货玉米投保量也是1.5万吨,亚式期权是试点采用的期权类型,目标价格挂钩玉米期货价格,为1400—1600元/吨,理赔结算价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商所玉米期货1701合约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

何小明(申银万国期货研究所所长)表示,当前黑龙江巴彦县、吉林乾安县玉米农户收购价分别为1310元/吨、1360元/吨,10月1日至18日,玉米期货1701合约收盘均价为1438元。“按照当前的期货收盘均价测算,每吨玉米扣除保费支付成本后的价格保险收入约为142元/吨,1.5万吨玉米当前可预期的价格保险收入为213万元。未来可预期的保险收入则随着玉米期货1701合约收盘均价的变化而浮动。”何小明说。

统筹协作扩大试点受期待

玉米临储政策取消后,对于东北地区种植户来说,“保险+期货”似乎是目前最有可能抓在手中的救命绳。

铁岭市农委负责人马春时表示,铁岭农民习惯了种植玉米,种植结构短时期难有大的调整,玉米价格又呈连年下滑趋势,“保险+期货”试点应该常态化,范围应进一步扩大。“铁岭市有7个区县,产粮大县就有4个。目前只有铁岭县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他产粮大县也应该享受这样的政策。”马春时表示。

除此之外,马春时还建议,在“保险+期货”实施过程中,可考虑对种粮大户进行相应的分级,并由此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措施。他还认为,应加强业务培训,在让种植户更深入了解“保险+期货”的基础上,也一定要明确这项政策惠及对象一定是种粮大户,而不应是贸易商或其他市场主体。

李伟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明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保费规模,让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享受此项惠农政策;二是减轻农户自缴比例,最好不高于20%;三是将政府给予玉米种植者补贴逐渐变为玉米价格保险保费补贴,通过价格保险保障玉米种植者的收益。

刘晓先则认为,影响粮食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外因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价格不稳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巨大,靠农民自身来消化,显然超出其承受能力,因此政府的推动和政策扶持是“保险+期货”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玉米价格保险涉及千家万户,政府主动来推动项目的开展,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刘晓先说。

何小明也建议,农产品价格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根据发达国家农业价格保险经验,政府通常作为提供补贴的主体,我国也应考虑将价格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畴。

市场发展潜在风险需共担

玉米“保险+期货”保障了种植户的利益,但就试点工作来看,转移到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全由期货公司一力承担了。

“目前来看,项目经费支持还不能够完全覆盖期货公司基于风险中性的项目对冲成本和保费补贴。”何小明说,试点工作中,保险公司属于完全风险转移,不过由于成本原因,仍需要收取一定的项目管理费。

保险公司也看到了其中的责任和需要承担的风险。“中间涉及固定费用提取的问题,这是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李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综合创新办主任)说,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定价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期货价格波动则是一个动态过程,动态和静态定价如何匹配、期权定价如何创新,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在李华看来,目前的试点工作可以看作是保险的“1.0时代”,后期风险对冲方式等方面仍需很多探索。李华说,“在目前价格保险“1.0时代”基础上,向收入保险推动,保险公司把收入保险中的一部分价格波动风险与期货公司或其风险管理公司进行对冲,走向“2.0时代”。“在‘2.0时代’,保险公司将通过产品创新更贴合种植户需求。”李华说。

刘晓先也认为,需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风险分摊模式。“就目前的‘保险+期货’试点承保风险看,可能不存在期货价格下降导致的赔付风险。但由于此险种开发不可能长期停留在试点阶段,一旦承保覆盖面过大或期货价格大幅下降,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无力偿付的情况。”刘晓先表示,基于此,探索有效的风险再分摊模式势在必行,保险公司有必要与期货公司一道,探索出有效的风险再分摊模式,在保证农户利益的同时,也保证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的经营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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