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课 | 成立农民合作社,这些注册资金的问题要搞明白!
合作社
微观三农    马云华
2016-12-09 09:41:46
[ 导读 ] 成立农民合作社,这些注册资金的问题要搞明白!


前段时间,有位合作社理事长给本刊编辑部发来信件说:“前不久我和另外5个种茶树的伙伴申办了茶叶种植合作社,有相关文件说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我们就注册了100万元。前几天国税部门催我们赶快到网上作纳税申报,否则要被罚款,实在没办法就请了一个村里的大学生帮忙给作了零申报。但合作社刚成立,目前只有几百亩茶树,没有多少资金,我和伙伴们都不知道怎样才能处理好我们的注册资金问题。”

这位理事长的疑惑并不是个例。在与读者的交流中发现,随着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各级示范社申报等工作不断深入和主动参与市场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重视自身规范化建设,理事长们开始认识到当初注册成立合作社时其实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搞明白,需要补课。

一、厘清与初始资金有关的几个概念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等词汇来源于《公司法》,是对公司创设股东的法定出资义务的确认。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时沿用了公司注册登记的一些概念,有些地方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农民合作社视同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

其次理事长们要知道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和股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通俗地说,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在注册验资阶段承诺愿意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允许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通俗地说,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数额就是注册资金,不是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指的是股东实际将现金或实物投入公司的资本额。而合作社股金是指合作社内部对入社社员出资额的货币量化,属内部核算范畴,与注册资金没有直接关联。

二、合作社注册成立时需要验资吗

所谓的验资就是公司创设股东将承诺出资放入专用验资账户,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证实注册资本已真实到账。需要纠正的一点是,理事长来信中所说的“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是“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而不是“注册资金”。

目前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要一次性缴足的规定,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前期都不用到位资金,认缴资金会有一个认缴期,认缴期最长是30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先注册起来经营着,30年内资金到位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间内都可以注资。如果公司经营几年后需要注销,通过正常的注销程序递交办理就可以了,也无需特意再把注册资本注入账户进行验资。

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注册资金,一般注册资金不要定得太高,因为合作社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业务往来时,过高的注册资金会使合作社倾向于承担过大的经营风险,这会使合作社发展面临意想不到的困境甚至破产。另外,注册资金也不要太低,那样不利于合作社开展业务。因此说,注册奖金要适度。

三、合作社注册资金需要做账吗

根据合作社法和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实际规定,农民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时无需验资,对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模也没有具体要求。从记者走访各地农民合作社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资金与合作社真实资产状况差异极大。

来信中说“注册了100万元”,可以理解为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此农民合作社有价值100万元的货币资金和可经营性资产、房产等实物,这部分资金资产是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并不代表合作社有100万元现金存在银行账户。这些物质基础在“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账户中分散体现,无需用某个专门账户集中体现注册资金。例如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和纳税有关系吗

从来信中可以看出,该理事长很担心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会影响当地税务部门对该合作社纳税能力的判断。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合作社日常纳税与注册资金没有关联。根据信中所述,该合作社成立之初没有发生应纳税业务,那么就可以作零申报。

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只与印花税的缴纳有关,与其他税种无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该文件中没有指出注册资金印花税的减免,所以不能免征。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应当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根据现行印花税法规定,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应在账簿启用时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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